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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口超车酿事故 交警:没有超车条件超车,负全责

时间:2021-05-31 12:43:54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王文斌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5月24日,山西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东张镇张仙村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晋M7P***牌号的小型轿车,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介入调查。

  经缜密勘察和详细询问,临猗交警初步认定,小轿车驾驶人姚某某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车辆时,越过路中线与摩托车相撞,姚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中“没有超车条件超车”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摩托车正常行驶,驾驶人胡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行经村庄学校、交叉路口、弯道陡坡、隧道窄桥等复杂路段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路面行人及车辆通行情况,谨慎驾驶,文明驾驶,切莫强超硬会,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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