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雷思妮 廖涵)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场“无声”的讯问,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进行讯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2月,胡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杨某某、与杨某某同骑的何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资料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是一名聋哑人。为保证司法过程公正与准确,维护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合法权益,能确知他的真实意思表示,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聋哑学校手语教师、邀请值班律师一同前往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家,通过专业手语老师向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用手语进行发问,帮助他“发声”,形成讯问笔录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天,承办检察官还通过手语老师的翻译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讲解了醉驾的相关法律规定,阐明醉驾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并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负责,远离醉驾,远离犯罪。
此案的办理,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保障聋哑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知情权,使其充分知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签署后的法律后果,在兼顾公正的同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