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苗)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
案情回顾:刘某与丈夫张某共生育3个儿子,4个女儿,刘某丈夫已去世。刘某一直独自居住,现原告刘某年事已高,且患有膝关节坏死,长期卧床,无劳动能力,生活也无法自理,身边时刻需要有人照顾。7个子女协商轮流照顾老人,但是因为轮流照顾的协议没有正常履行,刘某将7个子女告上法庭。
法庭上,兄弟姐7人闹得很不愉快,两个儿子也因为赡养问题发生争吵,相互埋怨。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典型的家事纠纷,并发生在亲情之间,简单处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因此承办法官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子女回顾父母养育之恩,让老人的子女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兄弟姐妹7人达成协议,每月各给付老人500元赡养费.并依然每月轮流照顾老人,当月谁照顾老人就将3000元的赡养费交给谁,兄弟姐妹7人每年各给付老人950元用于老人租房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支出,还有就是老人大病住院除社保报销的部分以外的费用兄弟姐7人均担。
法官提示: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顺父母就是在孝顺未来的自己,传承孝老敬老的优秀美德,共同提升家庭和社会责任,我们的父母才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家庭才会更加和睦,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近年来,木垒县法院一直以便民、利民、为民办实事为宗旨,践行司法为民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对一些传统民事纠纷,采取诉调对接模式,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不仅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能够充分感受司法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