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徐明亮)近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承办法官前往当事人“农家小院”中,上门调解了一起原、被告积怨较深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3月,被告买某因春耕生产需要购买农资向原告阿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期限为一年。期间,被告买某向原告阿某偿还1500元欠款后,余款一直未还。因为沟通不畅,导致原本关系不错的两人闹得不可开交,村干部也曾多次上门进行调解,但常常是闹的是不欢而散。于是,阿某一气之下将买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通过详阅诉状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并向双方当事人仔细了解情况后得知,原来阿某与买某年龄相仿,双方既是发小,又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同时还是好邻居。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相互知根知底,而且还是熟人,该案有调解的基础,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于是便同原、被告电话联系好时间后,上门进行调解。
在阿某家的院子里,阿某见到买某后情绪较为激动,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让买某先在院外等候。法官一边安抚阿某的情绪,一边耐心地倾听阿某诉说他与买某之间的恩怨。在交谈中,法官了解到,阿某之前在索要欠款过程中说过一些话确实伤害了买某,买某因此一直愤愤不平,故意迟迟不给阿某还款。法官耐心地向买某讲法律、说感情、摆事实、讲道理,依法释明欠款不还的责任及法律后果,并以“远亲不如近邻”为引,向双方分析了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经过承办法官2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一起邻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满脸微笑地与法官拉起了家常。看着他们重归于好的场景,看着他们幸福的笑容,承办法官终于如释重负。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岳普湖县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通过上门调解、就地办案等举措,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效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