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一天,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患有精神疾病且在婚姻中屡遭家暴的妇女赵女士。交谈中,身上带伤的赵女士不时掉眼泪,语言表述模糊不清,随行的村妇联主任讲起了她的遭遇。
原来,赵女士患有精神疾病,家中仅有父亲一人,是村里的低保户,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只有靠低保金维持生活。经媒人介绍,赵女士嫁给耿某,婚后生育一女。结婚后发现,丈夫秉性暴戾,长期无故殴打赵女士,由于身体残疾,赵女士一直吞声忍气,然而隐忍换来的不是和谐,而是更加严厉的殴打,家暴不断升级,婆婆小姑子也时常参与殴打,一天,赵女士又被锁在家中,趁家中无人注意从墙头跑出来回娘家居住。
在与疾病抗争的过程中,还要承受来自身体的、精神的家庭暴力,心理不堪重负,让她的病症更加严重,在家人的多次劝解下,赵女士终于下定决心结束这段让她更加不幸的婚姻,于是在村妇联主任的陪同下,来到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河北双冀律师事务所李梅旭律师具体承办。承办人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赵女士存在轻微语言功能障碍,多次耐心与受援人沟通后,有关婚姻经过、夫妻产生矛盾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承办人有了详细了解。经冀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申请人赵女士对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本案系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婚姻家事纠纷的成功案例,该案件的圆满解决,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在传统家庭观念中,夫妻冲突都是家务事,而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应予以制裁的违法行为,广大妇女群众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