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木克热木·苏里坦)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新疆莎车县法院始终将政法教育整顿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1年7月29日,因一起故意伤害罪而原本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达成谅解协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据了解,自诉人与被告人因琐碎小事发生争吵,随着争吵升级继而演变为互相厮打,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用随身携带可折叠的小刀致使自诉人受二级轻伤。事后双方因住院费、各种鉴定费、复印材料等费用未能达成协议,故自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办理过程中,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的意愿后,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谅解协议。被告人当庭向自诉人诚恳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自诉人也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莎车县法院将继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用心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