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山西运城临猗县男子畅某某第一次酒驾被罚不吸取教训,时隔一年多,在同一地点再次因酒驾,被同一个中队民警再次查获,最终受到严厉处罚。
7月28日晚,临猗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在盛世绿苑小区至许家窑路段,对一辆二轮摩托车拦停检查时,驾驶人畅某某身上一股酒气,涉嫌酒驾,被民警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呼气检测,畅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畅某某2020年1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该路段被公路巡逻民警查获,曾受到过处罚,这已是第二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等待畅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