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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醉驾 数罪并罚

时间:2021-08-16 12:34:21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雷思妮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雷思妮)2021年3月30日晚,赵某与其老板、同事等人分别在酒吧和KTV饮酒至凌晨三点,散场后不顾同伴劝说,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至贵州省兴义市将台营隧道内,赵某突觉头晕,随即靠边停车休息,没想到一觉睡到天亮。热心群众路过看见赵某和车辆都倒在路边就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将其送至医院救治。经检测,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90mg/100ml,交警依法将其抓获。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赵某有前科犯罪记录。赵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5月被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经审查认为,赵某仍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又醉驾,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承担醉驾的法律后果,同时,前罪缓刑应当被撤销,实行数罪并罚!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原判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零三千元(含行政罚款二百元)。

  本案赵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不仅对自身安全不负责,还对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潜在的危险,一旦出现事故就是不可逆的,此时后悔于事无补。在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酒驾成本高,饮酒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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