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琴媛)8月23日,新疆焉耆县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被告某甘草公司收购原告范某甘草,经双方核算,被告欠原告甘草款14万元,借现金2万元,由公司股东王某、孔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21年4月底前归还欠款。此欠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没有履行。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焉耆县人民法院黄姿秀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符合庭前调解的情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被告王某身处异地,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矛盾,黄姿秀法官主动引导当事人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调解前,调解法官与法官助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被告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多元调解”进行手机实名注册,并耐心教授音视频使用操作方法。待被告进入调解平台后,调解法官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音视频调解功能,发起了三方视频通话。经过法官的说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平台系统根据调解过程生成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笔录在线确认并签字后,在线申请结案,报结“调解成功”。随后,调解法官根据线上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全程仅用了一个小时,该起当事人身跨异地的案件就完成了全部调解工作。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焉耆县人民法院积极将“枫桥经验”运用到工作中,多元解纷能力有了明显增强,此次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纠纷化解,提高调解效率,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