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8月24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跨地区民事纠纷,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赞许,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禹城市莒镇某村李某常年在济南从事物流运输业,2021年1月24日上午8时许,李某驾驶面包车沿黄河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历城区零点物流港口处向北掉头时,适遇刘某驾驶的小轿车沿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严重受伤,两车都有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齐鲁医院接受治疗。经历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由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另查明,刘某驾驶的机动车在XXX保险公司天桥区支公司加入强险,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因李某伤情较为严重,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25000元。刘某出院后,双方当事人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赔偿问题多次商商未果,最终李某来到莒镇司法所要求刘某及xxx保险公司天桥区支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修车费等费用共计108000元。
纠纷受理后,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考虑到李某伤情严重及赔偿款数额较大,立即梳理纠纷证据,厘清民事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调整调解工作思路,制定调解方案,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依法维护李某合法权益。7月2日段所长只身一人来到济南市历城区,找到当事人刘某和保险公司,进行第一次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59000元,余下的59000元由刘某赔偿。刘某感到非常惊讶,认为赔偿数额明显过高,超出想象,强烈要求李某降低数额,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以后,段所长经过多次协调,双方依然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段所长心里明白,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双方已进入一个心理上的相持阶段,俗称“拗”,双方拗到心理疲备期后,才会选择让步,因此不能急于求成。8月24日,段所长再次找到“拗”了将近两个月当事人,耐心细致向李某刘某解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辩法析理,同时组织双方对李某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去伪存真,经过一整天的悉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将刘某赔偿数额由59000元降至13000元以下,刘某当场表示接受。最终促使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医疗费18000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39000元、车辆维修费2000元;二、由当事人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7000元、机动车维修费5130元;三是其他双方别无争执。经过段所长不懈努力,刘某通过微信转账当场履行协议,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地群众对段所长竭智尽忠、服务人民、爱岗敬业、依法维权精神感到由衷钦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