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全俊宜)近日,新疆轮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个人与单位的餐饮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发表了相反的意见,法官结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为查明案件事实,决定亲赴现场了解情况。
法官第一时间和单位党组副书记沟通,由单位党组副书记带领前去食堂查看情况,同单位其他职员了解情况,了解内容实时形成笔录,由被讯问的职员一一签字确认。
为全面了解案情、有效解决纠纷。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走访,通过现场调查,更直观了解实际情况,使得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办案的严谨性,为本案的审理裁判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