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秀芳)“这是农资货款现金3500元,请你清点一下,剩余欠款于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还清,感谢你对我们困难的理解和照顾,谢谢你!”接过艾某递来的厚厚几叠现金,苏某微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嘴角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新疆焉耆县五号渠乡某村村民艾某、阿某等7人因7份《农资购销合同书》到期后,未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农资款,原告苏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焉耆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焉耆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山其米克接案后,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决定进行调解。她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告知诉讼程序,经过两天的耐心调解,原告苏某与被告艾某、阿某等7人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阿某以现金及微信转账方式分次向苏某支付所欠农资货款,当事人之间跨度达长达4年的货款纠纷终于以当庭履行的方式得以圆满化解。
焉耆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提高干警司法为民意识,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