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迪丽努尔)睦邻友好,是民风淳朴的前提,更是社会和谐的保证。近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铁热木法庭注重强化矛盾纠纷调解成效,把握原则、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引导当事人知法、明理、重情,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关系纠纷案,得到当事人一致赞誉。
原告姑某与被告努某系同村邻居关系,2021年5月被告修建自家南面彩钢房时,将彩钢固定在原告家北面房屋的墙上,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2021年6月20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司法所的调解与被告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被告2021年7月15日前排除对原告房屋造成的妨碍,直至约定到期被告一直未拆除,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铁热木法庭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采用判决方式恐不能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甚至会激化矛盾,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多次深入走访,及时查明事实,准确掌握了矛盾纠纷缘由。本着促进邻里和谐的本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做到法理结合,案情相依,释法明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即履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古人云“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于能够为邻的人是一种幸福。同时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该院铁热木法庭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庭前。该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化解各类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