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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性保健品后十倍索赔,协会内部通报“职业打假团伙”构不构成名誉侵权?

时间:2021-09-29 15:58:00  潇湘晨报  

 今年3月,衡阳常宁市某行业协会内部向会员单位下发了通报,提醒各会员单位,“以章伟为首的职业打假团伙购买性保健品索赔”。为此,章伟将该协会起诉到常宁市人民法院,要求该协会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近日,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章伟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章伟是衡阳常宁人,2019年底至2020年,多次在当地不同药店购买性保健品之类药品,事后以私下协商方式或诉讼方式向上述药房要求十倍赔偿。有的药店赔偿了几千元,有的药店被章伟举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药店进行了查处,并对章伟予以了表扬和奖励。

今年3月26日,当地行业协会内部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职业打假团伙索赔情况的通报”: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以章伟为首的职业打假团伙以赢利为目的,购买性保健品索赔……希望各会员单位吸取教训,提高自身保护能力,特此通报。

通报发出后,章伟认为该通报捏造事实,并造成其名誉受损。今年7月,章伟把该协会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协会立即停止侵犯他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协会称,2019年章伟在某药房购买近500元的性保健品,后与药店进行谈判后获得3800元的赔偿。且2020年他在各个药房疯狂地购买各种性保健用品,之后找各个药房要求高额赔偿。协会对该情况在会员单位内进行通报,且通报的均是客观事实,不存在任何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9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与该协会负责人郭先生取得联系,对方解释,为了提醒各会员单位发布了纸质版“通报”,“要他们(会员单位)吸取教训,注意提防,不要再造成损失,同时也要自律,不要违规售卖药品。”

当地一家药店老板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去年3月章伟到店里购买性保健品,事后以假药为由索要赔偿,今年曾在微信群里看到过“通报”。

法院审理认为,章伟主张的“通报”侵犯了其名誉权,首先要证明被告的行为的违法性和因果关系,而章伟出示的证据均是为了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无证据证实“通报”内容不真实及向不特定的人有散发行为,被告就协会内的各会员单位出现的一些特别情况进行“通报”并无不妥,被告“通报”内容也是实际情况,尽管“通报”内容中有“团伙”的用词,易让人产生歧义,仅是用词不当,并未在社会上对原告名誉进行诋毁,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

法院据此驳回章伟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章伟负担。

另一案例

“职业打假人”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今年上半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黄某在某药店购买保健品后,在相关官网查询均查询不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企业信息,遂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鼎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药店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损害赔偿金。

法官认为,与单纯、偶发的知假买假不同,黄某在一定时间段内,集中在多地大量买入某一类或某一种产品,然后在不同法院分别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获取大额利益。普通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黄某以索赔为目的进行的购买商品等活动,其行为整体具有营利性,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故不应认定黄某属于消费者,黄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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