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陈所,他又跟我动手”,2021年8月5日凌晨2点50,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市区司法所所长陈燕的手机屏幕亮了,被惊醒的陈燕打开手机,看到是王丽(化名)发的微信“他疯了,他掐我脖子,还拿刀恐吓我和我朋友”。
发微信的王丽是市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张强(化名)的女朋友,同时也是张强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张强(化名),男,27周岁,中专文化,张强与王丽在2020年因感情纠纷,张强对王丽施暴,经衡水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丽为轻伤二级。2021年5月26日因故意伤害罪被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6月8日到市区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看到微信陈燕立即回复王丽“报警,马上报警”,并立即联系张强,但与张强未取得联系,随后王丽回了微信“派出所民警来了”。直到早上十点半,张强的定位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本来约好的十点半心理老师对其一对一心理指导,张强也未按时赶到。
十点四十,一个陌生号码打到市区所办公座机上:
“陈所,你好,我是张强,我刚从派出所出来。”
“从昨天晚上到现在,你一直在派出所吗?”
“是,从晚上三点半一直待到现在。”
“现在,马上来司法所汇报情况!”
“陈所,我在衡水,我没有钱,我的手机被王丽拿走了,身上什么也没有带,这是我借的路人的手机。”
“你先来,打车过来,我给你垫付打车费。”
张强来到司法所,交代:“昨天王丽从辛集赶来,给我的朋友过生日,晚上一点多,我和王丽还有王丽的朋友,回到我在衡水租住的房子,一进家王丽看到家里干净整洁,非说我带别人回家了,我没有,我只是在她回来之前收拾了一下家里。然后我们两个吵了起来,她朋友来劝架。她就把我手机抢走了,放衣服里,躺在床上,我去拿手机,她就说我打他,我没有打他,我怕误会就赶紧站起来了,然后王丽就和她朋友去了厕所,直到民警敲门她们才出来。”
“昨天你有没有喝酒?”
“我没有喝酒,王丽喝酒了。”
“你有没有掐王丽脖子?”
“没有,她躺床上我去拿手机的时候,她挠了一下我胳膊,我怕她又说我打她,到时候说不清楚,就赶紧起来了。”
“你有没有拿刀恐吓王丽?”
“没有,我就是拿壁纸刀刮了我手上的茧子。她听见壁纸刀的声音,就说我恐吓他,我没有。”
面对二人说法不一致,陈燕决定到衡水市康复街派出所当面核实情况。8月6日与派出所取得联系后,陈燕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康复街派出所。经与办案民警核实:张强与王丽确实发生争执,但无认定张强使用暴力行为。
后经了解,张强与王丽二人对这段感情都深受其扰,感到痛苦,想要分开,却因之前合伙开传媒公司、故意伤害案赔偿金经济问题,纠缠不清,二人都将焦点指向经济纠纷问题。陈燕决定让二人来司法所,当面调解,将经济问题说清楚。8月7日,在司法所,由和为贵调解室、志诚调解室共同对张强、王丽二人的经济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二人就欠款金额、偿还方式、时间达成协议。
协议达成,张强心理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张强表示,感谢司法所为我解决问题,我将全力配合司法所矫正,争取顺利解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