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哈尼马特)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系原告达某诉被告叶某要求其返还房屋的请求,二者是父子关系。
经审理查明:叶某成年后父母将牧民定居点的一套楼房赠予其居住,叶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买了家电,花费20000元左右,并长期居住。但因父母感情不和离婚,二老当时居住的房屋分给了母亲后,父亲向儿子叶某提出要将曾今赠予的那套楼房返还的要求。叶某也认可该房屋是父母共同财产,当时是以父亲名义分得的房屋。现愿意将这套楼房归还给父亲,但父亲要支付20000元,自己才可搬出去,也不想再与父亲产生争执。庭审中,达某不同意给叶某支付20000元的条件,该案宣布定期宣判,暂时休庭。
庭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父子之情,不能因为一套房屋就留下隔阂,还是需要进一步给双方做工作,尽量调解。通过承办法官给原被告分别做思想疏导,讲法律,讲道理,从父子之情到家庭回忆,几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叶某当天腾出房屋,达某当庭给付了20000元,这场因房屋产生的父子之争最终圆满解决。
法官说案:本案中的这套房屋原本是赠与房屋,但因房屋的特殊性是没有房产证,只有使用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且当时是夫妻共同财产,因孩子长大了就给孩子居住,后夫妻离婚,男方没有住所才要求儿子返还房屋。儿子也不愿意和父亲争执,只要求得到一些费用,愿意返还房屋。父子之情,百斩不断,怎能因为物质去分割,家人之间的的包容和理解才使本案最终得以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