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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过量酿悲剧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1-10-18 17:50:1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张琴媛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琴媛)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喝酒意外死亡赔偿纠纷。

  2021年4月的某天,死者库某与朋友阿某一、阿某二、吐某、司某5人一同在阿某一家中聚会,因氛围较好,大家一边喝酒一边聊天。饮酒至次日凌晨1:30左右时,库某提出回家休息,司某便将其送回家,但家中无人,司某见状打电话给库某妻子米某,告诉她库某喝多了,家里没有人,将人安置在院中三轮车车斗上。之后自己便回阿某一家中继续聚会。10分钟后,米某到家,见丈夫趴在三轮车车斗上,急忙上前试图唤醒丈夫,却没有回应,想要将其扶进卧室换掉身上的湿衣服,却发现扶不动丈夫,情急之下到隔壁库某哥哥家,寻求帮助。到现场后,哥哥见情况不对,立即帮助米某将库某扶进卧室,米某替库某换衣服之际,立即拨打电话联系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确定库某已死亡。事后,当地县司法局和村委会均对此调解无果。库某家属将阿某一等4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在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阿依努尔·玉山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先是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随后向在场的人普及法律知识,库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饮酒时应当知晓危险性,对自身的死亡应当负有主要责任。饮酒当晚除库某外还有4人作为共同饮酒人,也应当知晓饮酒具有危险性,同时对共同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照顾、送回家中等义务,而在场的4名饮酒人未尽上述义务,所以在场的4人对库某的死亡,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在经过5天的耐心调解后,双方最终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亲朋好友间的相聚,席间饮酒是一种正常的交往行为,但为了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共饮者不但不能恶意劝酒,相互间还应该善意提醒甚至劝阻少饮,并应在酒后相互照顾,尽量保障酒友的安全。如果未尽到应有的照顾责任和义务,法律上将被认定为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对醉酒伤亡人员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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