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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结疙瘩” 调解筑起“连心桥”

时间:2021-10-27 10:09:36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伊萌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伊萌)近日,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黄山铺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及时化解了一起因财产损害赔偿引起的矛盾纠纷,将一场有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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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起因】

  10月25日一大早,沂水县司法局黄山铺司法所还没上班,就有一对中年夫妇早早站在门外等候。经了解,中年女子李某经营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因发展需要,将厂内废钢结构拆除,经协商由王某负责施工。2021年9月16日下午,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火灾,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发生纠纷。

  【矛盾升级】

  李某称自己经营这家公司本就困难,这次失火加上后续的救火喷水很多商品直接就废了,损失太大,自己私下也多次与王某协商,王某缺始终称自己无力赔偿,后来直接不接电话,说起来也是一肚子火。

  【迅速处置】

  调解员先安抚好李某夫妻的情绪,又试着给王某打电话。说明情况后,王某表示愿意调解,并专门从外地赶来,但仍表示赔偿数额巨大自己无力承受。调解员经过综合考量,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事故中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实际情况让王某一次性赔偿并不现实。

  经过调解员推心置腹的谈话,并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一是谁也不愿看到事故发生,但已经发生了早晚都要出来解决,王某在操作中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只是赔偿的问题;二是李某也换位思考下,从现实出发才能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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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协议】

  经过数小时反复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了协议:王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万元,分两次付清。经过一整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脸上的紧张的情绪得以平复,矛盾也最终化解。

  【调解感悟】

  群众的事无小事,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始终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放到第一位,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架起群众之间沟通的“连心桥”,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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