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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物品“不翼而飞” 法庭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1-11-02 10:21:56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巴都玛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巴都玛)2021年10月29日,新疆和硕县法院乌什塔拉人民法庭一开门,田某和陈某夫妻两急急忙忙地来到法庭,他们诉称:“在自己租房内的生活用品被房东扔到垃圾箱里了,天气这么冷,御寒的衣物和棉被全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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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工作人员见状,考虑到天气一天比一天冷,立即组织人员与田某和陈某租房所在地村委会、警务室相关人员前往房东刘某院内,进行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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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了解,田某和陈某从2016年初开始租赁房东刘某的房屋,因长达5年之久没有足额支付房租,今年8月初,田某与陈某在和田务工期间,房东刘某把田某和陈某在出租屋内的生活用品收至自己的库房内,把该房屋出租给了别人,田某和陈某的生活用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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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长达六个小时的调解、释法析理,最终房东刘某看到田某和陈某确实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自愿放弃了将近五年的房屋租赁费10000元,归还了田某和陈某的包括摩托车、电动车、洗衣机、锅碗瓢盆等所有物品,二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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