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施行,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打着“侦探公司”名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怀疑丈夫出轨聘请“私家侦探”
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及同案人张某强在广州市某街718室经营某侦探市场调查公司,该司经营项目包括接受客户委托,跟踪、拍照、录像、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方式,调查相关人员生活交往、行踪轨迹等情况。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胡女士、陈女士、黄女士三人怀疑自己的丈夫出轨,分别委托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调查丈夫的生活交往、行踪轨迹等情况。
随后,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有偿分别接受客户胡女士、陈女士、黄女士的委托,雇请被告人王某胜,通过跟踪、拍照、录像、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方式,非法获取被调查人员的行踪轨迹并出售。期间,上述被告人非法提供的被调查人员的行踪轨迹信息已达五十条以上。
调查公司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王某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秋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郑某晨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个人信息,通常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授权不得侵犯。
南都记者了解到,已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