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11月20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平安街上称沟环岛附近进行道路巡查中,查获一名男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3时52分许,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晋H7***9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贺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发现驾驶员说话吞吞吐吐,细心的执勤人员凑上前,发现车内有酒味,执勤民警立即让驾驶员下车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该驾驶人中午和朋友在饭店一块喝了酒,酒足饭饱后准备回家,结果心存侥幸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贺某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在此,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