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某平台充值了9000余元,全部用于和网友“付费聊天”。
事后他觉得自己被平台方诱导消费,于是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这样的官司能赢吗?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付费聊天”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是一家技术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社交软件,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与软件内其他用户进行交流,但需按照对方设置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原告高某就是这款软件的用户。
高某诉称被告在软件中提供美颜滤镜、信息群发等功能,诱导自己和其他用户交流。
具体来说呢,就是高某通过软件对外发送信息需要支付费用0.1元,视频通话需支付费用1元至5元不等,前前后后,高某累计消费9000余元。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高某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消费金额并支付三倍赔偿。
被告辩称,涉案软件为情感问题有偿解决平台,用户可以利用自己所知为他人解决疑难困惑。高某主动向付费用户发起互动并充值,相关费用由对应用户收取,公司仅从中收取了一定的服务费。且平台已经将用户付费标准明确告知用户。此外,高某在起诉后仍有持续发送信息和视频通话等消费行为,故公司不存在欺诈、诱导等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应对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高某在平台内向其他用户发送信息、发起视频通话前,已知该用户设定了收费标准,仍选择充值并消费,此为其个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其自身负担。被告为用户提供美颜、信息群发功能,并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聊天付费”“知识付费”等商业模式的普及,给平台治理带来了新课题。平台要主动承担起治理责任,引导用户提升付费内容质量,完善评价体系和投诉机制,扩大不良信息监测覆盖面,坚持传播正能量。网络用户要明确自身真实需求,切勿为了“图新鲜”“赶潮流”冲动消费,更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各类营销话术,远离“消费陷阱”。
来源: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