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吕苗)为贯彻落实“决战70天·打赢收官战·奋力争上游”的决策部署,新疆焉耆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调解方式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便民。
2021年3月被告黄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转弯时给原告依某造成险情,导致原告依某受伤、车辆损坏,经焉耆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后原告依某在焉耆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各项损失费用,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依某诉至法院。
收案后,焉耆县法院调解员张永峰对此案件进行调解,鉴于原告年龄较大语言不通,张永峰找来法官助理迪丽努尔·海力力作为案件翻译,张永峰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此次事故的详细过程,通过张永峰和迪丽努尔对双方当事人从法律和道德等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被告于一周后向原告支付27000元赔偿款,该案件成功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