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祖力皮耶姆·马木提)“真心感谢您法官,因您耐心做工作,我们长达两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人民法院法官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真的为我们公司办了实事,办了好事。” 重庆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将一面写有:“维护公平正义秉持客观公正”的锦旗送到新疆喀什中院审监庭法官古丽巴哈手中说道。
英吉沙县城乡建设局与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房产开发合同》,约定英吉沙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涉案土地的征地手续和补偿工作,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与英吉沙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合同并交纳出让金。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刘某某为实际办事人和施工人。后便于项目开发,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英吉沙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合同,英吉沙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新疆某房地产公司未全额缴纳出让金,也与原施工人刘某某冲突不断。一审判决,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英吉沙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出让金4,418.1196万元及违约金4,418.1196万元。
案外人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喀什中院申请再审。再审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三方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意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倾听当事人真实诉求和想法,赢得当事人信任,并从中寻找解决矛盾的方法。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自愿达成协议,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新疆尚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某某,刘某某和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愿意缴纳出让金4,418.1196万元和违约金3950万元,并就其他事项达成约定,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司法为民的认可,也是对法官的更多期盼。下一步,喀什中院将立足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审判业务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愁难盼”问题,为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不懈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