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为净化冬季道路交通环境,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继续以“零容忍、高态势、严管控”的态势查处酒驾、无证等重点违法行为,12月9日,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起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1时17分许,大队组织开展酒驾统一行动,执勤民警在胜利路图书馆附近检查车辆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FV***6的小型轿车快速驶来,执勤民警立刻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发现该驾驶人脸色通红,而且在看到交警后,显出非常的紧张的表情,而且酒味很浓,民警立刻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杨某,晚上参加亲戚喜宴,一时高兴就喝了几杯酒,不料因酒驾被查。后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其持有B2驾驶证,按法律规定也因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降为C1。
当杨某看到处罚决定时,其后悔不己,对民警说:我的酒驾行为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吃饭碗打了,也开不成大货车了。平鲁交警温馨提示:酒驾害人害己,切勿酒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