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韩芮)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调解员王金宝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马女士私自将家中房屋卖给原告王先生,二人签订合同后,王先生如约将全部房款支付于马女士银行卡中,但因马女士家人不同意房屋买卖,迟迟不愿过户。王先生无奈,将马女士诉至博湖县人民法院,要求如期办理过户手续。
调解员王金宝在了解案情原委后,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调解室。调解中,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如期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家人不愿继续转让房屋,双方意见不一,争执不下。
经过王金宝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他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如期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案结事了;二是解除买卖房屋合同,马女士将房款退还王先生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于2021年12月底之前,由马女士配合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再无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