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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一男子他人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

时间:2022-02-17 16:19:23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王长江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长江)心存侥幸借地燃放,行政拘留追悔莫及。

  2022年2月10日23时,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接局指挥中心指令,东湖北路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接报后,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可此时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燃放现场的几名群众说他们是该小区居民,但却不知道烟花爆竹是谁燃放的。面对如此说法,民警迅速调取了周边视频监控,并很快锁定了违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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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迫于强大法律和政策攻势下,违法嫌疑人王某某主动来到北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王某某供述,春节前其在安徽省阜南县洪河桥乡购买一些烟花爆竹准备过年燃放,后听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敢在自家燃放,于是就打起了歪主意,跑到他人家门口燃放。

  后淮滨县公安机关被依法给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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