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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遮阴起干戈 诉调对接促和谐

时间:2022-02-22 10:38:01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丁峰 段小龙 张风珍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丁峰 段小龙 张风珍)“调和不平事,解开千千结。”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配合伦镇人民法庭通过诉调对接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因树木遮阴引发的纠纷,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积郁良久的心结。

  杨某与王某虽是邻村居民,但他们两家可耕地毗邻。2012年春王某在自家承包地里种上207棵杨树。开始几年,杨树对杨某责任田影响不大,后来,随着杨树逐年长高,树木对杨某庄稼遮阴明显。2018年,两家因树木遮阴发生纠纷。王某认为在自家地里种树,又不占杨家农田。每年杨某及其他村民在责任田里喷施灭草剂,导致树叶零星枯黄脱落,王某误认为杨某故意毁树,于是两家矛盾愈演愈烈。村干部曾多次登门劝解也无济干事,最后杨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排除妨碍。

  立案后,伦镇法庭员额法官张风强庭长亲自到涉案地块进行现场勘验,发现王某树木妨碍杨家可耕地确实是事实,但考虑到两家是永久性地邻,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后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他们仍然存在和好的可能。矛盾宜解不宜结。于是,张庭长主动协调懂法律、知民情、接地气的莒镇司法所省一级人民调解员段小龙,共同分析案情,明确调解思路。

  他们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后,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进行依法调解。对于王某,张庭长着重向他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王某的树木影响了杨某庄稼的生长,王某应当停止侵害,清除树木,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另一边段所长对杨某摆事实,讲道理:“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经过耐心细致做思想疏导工作,双方冰释前嫌,自愿达成书面协议:王某在植树节前将影响杨某小麦生长的树木彻底清除。

  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点一滴见初心。我们只有把群众利益落到实处,才能为群众真正排忧解难。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若不及时化解,就有可能小事变大,大事变炸,影响农村和谐稳定。我们通过普法教育、思想疏导促成双方和解,化干戈为玉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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