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阳 曹霞)近日,新疆和硕县法院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及100余户农民、2000亩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及时预防了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保障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2019年1月28日,和硕县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了和硕县某村100余户农村的2000亩土地,用于种植棉花,合同承包期限为5年,承包费为每亩500元,该棉业公司也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承包费,但是在种植期间该棉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擅自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人,该村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为做好稳控工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案的化解工作,院长巴依尔塔同志与诉调团队积极研究化解方案,找准矛盾焦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人数众多,原告方由村委会主任及推荐5名共同诉讼代表,代表100余户农民进行诉讼。速裁团队组织双方代表对具体调解方案进一步明确,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讲解以及利弊分析,在经过多次现场勘察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将每亩的承包费在原来基础上予以合理的增加,并约定在2022年年底双方自愿同意解除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因土地承包纠纷牵涉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这起案件的有效化解是和硕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该案的化解不仅维护了辖区的一方安宁与和谐,同时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