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 胡皓仑)2019年8月26日,家住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寨河镇钱寨村的居民王某打算与丈夫共同做生意,得知天镜广场商铺即将开盘后,就去实地察看了楼盘,并预定了一间商铺,当日付下订金9.6万元。后因工程进度缓慢,迟迟未能交付商铺等原因,王某夫妻二人想要退订商铺,所以去找商铺工作人员,要求天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合同并退还订金9.6万元。
经理则表示交付订金时已签完合同,如退还订金的话,须按合同规定扣缴30%的费用;王某十分气愤,表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施工方工程进度缓慢,不能归结于她一个人的责任,扣除的费用过高,于是双方争执不休,不肯让步,特申请到县人民调解中心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县人民调解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宣讲《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劝解双方相互理解,一人让一步,遇事应以和为贵,耐心协商化解纠纷。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于2021年12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一)双方解除合同;(二)2022年5月1日开盘过后,天境广场将87000元余款退还给王某。此后双方再无争议。
2022年2月,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回访,当事人均表示能够相互理解,同时对调解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达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