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吾力牙)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立案庭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将调解现场搬到了当事人家里,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切实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案情简介:2018年1月29日,被告丁某向原告董某借款10000元,并约定利息,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原告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
木垒县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被告丁某了解情况,丁某表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因目前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偿还,希望原告能延期还款时间,并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因此立案庭干警给双方约定了调解时间,但在调解当天被告却未到法院,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后原告得知被告是因干活扭伤了脚不便于出行,于是立案庭干警积极与原告联系,一起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现场了解了丁某的实际家庭情况后,指导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最后,原告董某表示愿意放弃利息,同意被告在六个月内偿还欠款即可,对此被告也表示同意,并对法官上门调解的暖心之举表示感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通过上门调解,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一直以来,木垒县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开展巡回审理、周末法庭、上门调解等便民服务,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将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家中,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和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