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张风珍)近日,山东省禹城伦镇法庭与莒镇司法所通过诉调对接,庭前调解,形成化解矛盾新合力,成功调解一起疑难复杂离婚纠纷。调解过程一波三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2020年2月当事人魏某以夫妻感情基础较差为由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要求与妻子贾某离婚。因魏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2020年4月法院驳回魏某的诉请,不准予离婚。2021年11月魏某再次起诉,强烈要求离婚。因妻子贾某开庭缺席,无法查明事实,法院再次驳回魏某的诉请。虽然法院两次不准予离婚,但他们夫妻感情一直没有任何改善,于是,魏某于2021年10月向法院第三次起诉离婚。贾某感到和好无望,亦同意离婚,但由于儿女皆已成年,她强烈要求与魏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伦镇法庭员额法官张风强庭长发现双方矛盾尖锐,而且贾某情绪又十分不稳定,故及时联系莒镇司法所原所长段小龙,决定庭前由法庭、司法所共同依法调解。
3月2日上午9时,张庭长段主任首先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魏某认为结婚十年来,自己辛辛苦苦打工挣的20万元血汗钱由妻子贾某保管,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割。妻子贾某则主张丈夫名下一套楼房、一间车库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理应分割。魏某则坚持楼房、车库是回迁房,由自己婚前房屋置换,与贾某无关。法庭之上,双方你争我吵,面红耳赤,互不相让,剑拔弩张。一时之间,案子又陷入了僵局。段主任说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你们应当换位思考,多体谅一下对方的难处才有利于问题解决。”经过段所长的劝说,双方情绪开始稳定下来,张庭长、段主任决定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
这一边张庭长耐心劝说贾某:“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楼房、车库属于回迁房,因房产证也在魏某一人名下,说明楼房、车库属于魏某个人财产,夫妻离婚分割楼房、车库于法无据。但考虑到你住房困难,我们可以做魏某工作,在分割20万元存款时,让魏某少分或不分。”经过张庭长劝说,贾某态度出现根本逆转,表示诚恳接受张庭长意见。
那一边,段主任对魏某循循利导:“虽然你们夫妻感情不合,但你们的儿女都是名牌大学生,最起码她给国家和家庭培养一对优秀人才,妻子贾某功不可没。妻子身体欠佳,年龄大就业难,那20万存款就是都给她也应该。”魏某听了段主任一席话,犹如拨开云雾见月明,他内心十分愧疚地说:“我不争财产了,只要贾某痛痛快快的离婚,我就是再给她一点钱也心甘。”贾某看到魏某好不容易让步,也不再推辞。从上午9时一直忙到下午6时,张庭长段主任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魏某贾某双方自愿离婚;二、20万元现金全部归贾某所有;三、魏某当庭另行给付贾某生活补助费6.5万元;四、其他双方别无争执。这样法庭和司法所联手合作,倾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僵持两年的离婚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这起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主要得益于法官和人民调解员锲而不舍敬业的精神,得益于配合默契、善于分析、科学研判工作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对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都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