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2022年3月24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房寺烧饼店的朱某愁眉不展地来到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自已在街面上经营了一家烧饼房,李某在经营某服装加工厂食堂期间经常在烧饼店赊欠烧饼,三个多月拖欠1900元的烧饼钱,多次催要未果。
调委会主任段小龙听了朱某的陈述后,立即打电话联系李某,李某承认欠朱某烧饼钱的事实,但欠款金额大约1500元,不是贾某所说的1900元。今年3月份疫情突入其来,服装厂也一直停工停产,自己经营的服装厂食堂也一直关门,还款有些困难。双方当事人对欠款金额互不相让,各执一词。
段主任了解情况后,认为矛盾纠纷的焦点在于双方对欠款金额存在差异。首先段主任到烧饼店让朱某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所欠烧饼金额,朱某只拿出一个破旧的流水账本,上边由朱某本人记载着烧饼的个数1900个及单价,李某也没有欠条。之后,段主任又找到李某,发现他把每次从朱某处拿到的烧饼数目记载的一清二楚。经过比较,双方两个账本记载的烧饼数目完全一样。但二人对烧饼价格计算方法有悬殊。朱某按市场零售价每个烧饼1元计算,李某认为常年共事应当享受批发价,每个烧饼按0.8元计价。这样二人就产生了烧饼金额不一致的矛盾纠纷。
查清事实之后,段主任将双方当事人约到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首先安抚双方当事人激动的情绪,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讲法律、明事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晓之以法,劝导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互谅互让,和气生财。经过段主任苦口婆心的调解和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确认烧饼单价按每个0.9元计算,这样李某欠朱某烧饼钱1710元。在段主任的见证下,李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将1710元转账给朱某,双方握手言和。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受疫情影响,人们的情绪会恐慌焦躁,做好疫情期间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安抚好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发生矛盾的激化升级。本案例所涉及的争议金额虽然不大,但是关系着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调解员段主任怀有“三心”,即耐心、恒心和热心,适当运用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认真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行说服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情、理、法三方面寻求突破,逐步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缩小,最终达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