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宋鲲鹏)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交警大队针对酒驾、醉驾特点,组织大队民、辅警开展定点、机动、流动整治,通过采取合理配备警力、动态勤务管理等工作模式,发挥打击震慑作用,全面提升整治成效。
3月19日21时30分,林口林业局赵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轿车沿林业局供热站西侧道路由南向北行驶,看到交警执法检查,赵某准备调头离开检查点,在调头过程中,被大队执勤民警拦停,赵某的反常行为引起民警的高度警惕,交警示意赵某下车接受吹气酒精检测,赵某见逃脱不掉,立即将车门落锁、车窗紧闭,坐在车内不下车,拒不配合交警的执法检查,在经过一次警告后,赵某将车门打开,大队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值为64mg/100ml,后续对相关手续检查时,发现赵某是大队的“熟人”,曾在2018年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理过一次,赵某属于二次酒驾。
经民警询问得知,赵某系林业局小中南区居民,周末闲暇无事,独自一人在家喝了三瓶啤酒后,接到了朋友的电话,约他去家做继续“畅饮”,赵某看看时间,心想已经九点多了,心存侥幸便驾车外出,没想到让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给“逮”个正着。随后大队民警依法对其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是在以身犯险,触碰法律底线,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安全文明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