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公安厅今年4月13日公布了一批涉及国家安全的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其中就包括了两起伪造、虚构“活佛”身份进行诈骗的案例。
伪造“活佛”身份敛财骗色案
王某想尽办法拜一位老僧人为师,并在同门师兄弟鲁某的帮助下,伪造当地藏族群众身份摇身一变成为藏族的洛桑丹真,并举行了所谓的“坐床仪式”,对外号称洛桑丹真活佛。成为“活佛”之后,王某开始大肆敛财,在全国建立8大核心道场,下设各级分道场,在全国20多个省市发展弟子3000多名,要求每个弟子每年都要给其上交供养。
同时,不断编造名目繁多的收钱项目,皈依“活佛”要收钱,起法名要收钱,灌顶传法的费用由低到高分成四个等级收费在5万元以上。除此以外,还以“做法事”加持等方式,将网上购买的普通花瓶以几十上百倍的价格卖给弟子。10多年来,王某非法敛财近2亿元。
此外,王某要求每个弟子在皈依和修炼的时候发毒誓,终身听命,不得背叛。还编造“身加持”“双修”的歪理邪说,对女弟子实施精神控制,把身体作为一件“法器”,任由他这个活佛来打造,进而实施强奸猥亵。
王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四川公安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藏传佛教的虔诚,盗用、曲解和亵渎藏传佛教的教义实施诈骗、性侵等违法行为,以满足其自身扭曲的个人私欲。广大群众可以到国家宗教局等官方机构设立的“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检索,或者致电地方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核实自己遇到的“活佛”的真伪。大家一定要树立这种“正信”的观念,提高信仰素质和对善恶的甄别能力,一旦发现可疑“活佛”,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虚构“活佛”身份进行诈骗案
2012年以来,王某、杨某利用人民群众对宗教信仰的需求,伪造教职人员身份,打着传播合法宗教幌子,虚构自己系“上师父母”“仁波切”(即活佛),利用“仙女山云海寺”蒙骗裹挟31名群众到寺修行,并通过非法传教,骗取信众“供养”钱款46万余元。2018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王某、杨某刑事拘留。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条款,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四川公安提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从事宗教活动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要求。人民群众应该仔细甄别教职人员合法身份(在宗教部门网站上查询),并在正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