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3月24日下午,平原籍周某代表10名农民工来到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雇主拒付工资的问题,希望调委会帮忙解决。调委会主任段小龙了解基本情况后,考虑现在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路途遥远,各村还处在封闭中,无法面对面调解,但农民工急需工资来维持生计,又不能坐等,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提高工作效率,段主任决定尝试微信视频调解的方式。
段主任先向农民工了解案情的基本情况,然后电话联系对方当事人并相互加入微信,告知他《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第一项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表示自愿调解后,段主任通过微信短信、视频收集矛盾纠纷信息,确认双方确实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老板李某也承认疫情突发前未按时支付工资,因疫情期间没有开工,确实资金困难,但考虑到农民工疫情期间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为了帮助农民工维持正常的生活,老板李某同意支付一半工资,但农民工觉得一半工资不够不足以维持接下来几个月生活,不知道疫情何时结束。段主任多次视频连线李某,李某在视频里面忍不住的落泪,说自己实在无力支付,自己日子也快过不下去了,农民工这边也很激动。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段主任换位思考,安抚他们情绪,第二天,段主任通过微信继续劝说李某,先从“情理”出发,让李某明白疫情现在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正在逐步复工复产,他的建筑公司很快就可以继续投产,打消他的疑虑。经过微信视频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老板李某同意支付拖欠工资,周某等10名农民工通过微信转账收到了工资112000元,并对结果表示满意。
因为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解员段主任灵活的调整工作策略,采用微信视频调解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虽然本案中涉及的财产数额不大,但关系疫情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传统的当场调解模式搬上互联网,帮助农民工足不出户拿到工资,这种调解方式得到了农民工的一致好评。使“视频代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现实,同时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