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曹霞 拉木加甫)近日,新疆和硕县法院拉木加甫调解室利用居家隔离期间,远程成功调解一起买卖纠纷案,当事人给付所有欠款,保障了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据悉,原告某家俱店老板徐某与被告欧某于2020年3月份口头达成协议,被告欧某从原告处以赊账的方式购买价值10300元家俱,并出具欠条一张,承诺当年10月份付清,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的5500元被告欧某未按约定给付,徐某多次索要未果后,无奈之下,向和硕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受理案件后,恰逢疫情管控,随即安排拉木加甫调解室工作人员多次与案件当事人联系,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远程线上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了拖欠货款的不良后果,取得了原告徐某的谅解,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原告给付了货款及诉讼产生的费用共计6000元,该起买卖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和硕法院切实发挥个人调解室作用,积极远程调解,优先调解、应调尽调、尽快履行,便捷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手都不误,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保障,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思群众之所思、解群众之所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