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哈尼马特)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麦某与阿某因急需资金向原告谢某借款60000元,还了一部分后剩余的36000元久拖不还,谢某无奈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阿某在2019年后一直下落不明,只能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之前,被告阿某闻讯主动联系到法院,经重新送达诉状,告知其权利义务,被告阿某表示不需要答辩期可以直接开庭。
庭审中,被告阿某表示从借款第二年开始押了自己的工资卡分批返还借款,现在应该所剩不多,原告却不认可。被告麦某也提出借款时自己只是担保人,不愿再承担偿还义务。经双方举证质证后认定的剩余借款为31500元,按约定产生利息即2万多元。对被告是否用工资卡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争执不下,也都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庭后,考虑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几经承办法官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退让一步,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谢某愿意减免部分利息,对之前利息只收取9000元,并同意延迟被告的还款时间。二被告经商议同意连本带息偿还给原告40000元,当庭支付给谢某20000元,剩余的20000元将于今年10月底前返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这样,被告一直杳无音讯,拖了五六年的借款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后语:民事案件的审理,诸多纠纷往往因为“一口气”而产生,最终也可能会因“松口气”而解决。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在处理该类纠纷时要把握好双方的矛盾症结,说理、释法,着重调解,尽可能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