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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 用法律向家暴说“不”

时间:2022-11-23 10:50:13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家庭暴力有多可怕?丈夫用拳头殴打妻子,竟然造成轻伤的严重后果。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案情简介】2018年初,吐某与海某经介绍认识,半年后二人感情升温并办理结婚手续。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的甜蜜,伴随着时间的流逝,吐某逐渐暴露出多疑、冲动、暴躁的性格,怀疑海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冲突,吐某经常殴打海某。2021年10月,吐某翻看海某手机时发现一陌生号码有多次通话记录,再次暴露出其多疑性格不停追问,海某多次解释无果,双方又一次发生激烈争吵,盛怒之下吐某对着海某拳脚相向,造成海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婚姻是每个人一生幸福的殿堂,一个原本充满温馨美满的港湾,但当殿堂里充满了暴力的时候,那便是噩梦的归所。如果说家暴是婚姻家庭的不幸,那么对家暴一次次的忍让就是将不幸继续延续,很多人认为家暴只是家务事,不应当拿到外面说,更不应当为外人所知,正是因为这些无知的想法,让太多的人认为家庭是暴力的法外之地,要知道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无谓的隐忍只会换来对方的得寸进尺,生活中面对家庭暴力,要勇敢说“不”!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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