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金汝)为进一步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走进大石头、东城等乡镇,用3天时间公开审理5起危险驾驶案。通过现场审理和法官释法,达到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表示十分后悔,今后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也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法庭经审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当庭判处那某等5名被告人拘役两个月至三个月十五天,并判处罚金2000元至7000元的刑罚。
法官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已广为人知,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人心存侥幸,不顾劝阻。再次劝诫大家,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碰酒驾这根高压线,不要用自己、他人的生命做赌注,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木垒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从民事案件延伸到刑事领域,在年末收官之际,以最接地气的巡回审判模式,为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和诉源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进一步巩固了送法“入乡镇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的效果,强化群众法治意识,为平安木垒建设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