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张风珍)“我们村里的赵某和靳某又吵起来了,这个纠纷不化解过年都过不清静了!”2023年1月19日上午,山东省禹城市莒镇莒东村书记找到司法所,希望就莒东村村民赵某、靳某相邻权所产生的纠纷进行调处。
群众纠纷无小事,为了尽早化解矛盾、还群众和谐,莒镇司法所立即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经当事人同意后,协调派出所、莒镇人民调委会、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信访办、村委会等工作人员,组成了联合调解小组,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前往莒东村进行现场调解。
经了解,赵某与靳某本是地邻,前几年,赵某因外出打工,在自家5亩可耕地上种植杨树,开始几年,杨树尚小,对靳某可耕地影响不明显。近几年来,随着杨树逐渐长高长粗,靳某庄稼明显减产,靳某遂要求赵某赔偿损失三万元。“我的耕地现在不能种了,他要赔偿我的损失。”“他狮子大开口,我不可能给他三万,最多三千元。”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意见分歧较大。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话好好说,先不要激动,我们就是来给大家解决这个事情的。”镇调委会段小龙主任安抚好双方情绪,组织双方调解。在工作人员的协调配合下,段主任从法律法规角度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规定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要按照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向他们进行普法教育之余,更进一步通过“法、理、情”结合,提出:“邻里之间和为贵,化解纠纷才是‘双赢’,不解决矛盾只会‘双输’。”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派出所民警等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向赵某和靳某分别讲法律、释政策、说道理、叙乡情,通过5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就赔偿达成了共识,赵某同意赔偿靳某耕地损失费5200元,并自行去掉杨树,排除妨碍、一起邻里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化解。
有耐心是基层工作人员的基本功,有技巧更是必修课,莒镇调委会将继续运用“人民调解+警官+村官”多元工作体系,早排查、早处置、早化解,确保将基层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带来一个安心、安宁的和谐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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