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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好友钱财 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时间:2023-02-22 10:04:38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阿依努尔·卡地尔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阿依努尔·卡地尔)盗窃是人民群众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也许有人认为,偷窃好友的钱,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实则不然。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好友间发生的盗窃案。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阿某在酒店房间与朋友苏某、艾某等人一起喝酒后睡觉。第二天早晨在房间浴室发现并偷走了苏某的9700元现金。苏某醒来后发现自己的钱不翼而飞,又联系不上阿某就报警了。破案后苏某的钱财得到及时追回,阿某也取得苏某的谅解。

  判决结果

  伽师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某已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虽然本案中的阿某与苏某是朋友关系,但阿某在朋友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走了他的钱财,也没有给苏某留下任何信息,导致苏某报警,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一时贪念毁终身,切莫见财起意。虽然朋友之间的信任很重要,但在存放贵重物品、大量现金时,也一定要注意财产安全,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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