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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纠纷 便民高效舒人心

时间:2023-03-10 17:40:21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李乃栋 刘錡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 刘錡)诉前调解是在法院诉讼之前,通过调解来化解纠纷的一种便民方式,它更加方便快捷、节省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文殊乡调委会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了一起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纠纷。

  向某某与汪某某是1996年春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并举行婚礼。由于当时女方汪某某18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今。在二十多年间,二人生育二子一女,长女已出嫁,两个儿子尚未成年。现双方感情破裂,想解除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但是双方对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难以厘清而产生纠纷。男方想要两儿子的抚养权并让女方每年支付两万元的抚养费,而女方不想支付抚养费。调委会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立即打电话与双方沟通,了解到案件的基本信息和双方诉求,双方态度都比较强硬,又因两人都分居在外地,为调解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工作人员又与他们的家人也进行了沟通,经多方劝解无和好可能,考虑到再拖下去对各自生活、对孩子成长都不利等因素,双方协商在3月9号通过视频调解。

  调解员为他们讲解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经视频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向某某抚养两名未成年孩子,汪某某享有探视权;汪某某愿意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至此,此次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纠纷,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沟通、积极化解,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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