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张凤珍)3月25日,正值春季生产的关键时期,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受理一起土方滑坡引发的土地纠纷。“贾某盖房子把建筑垃圾堆在我田边,现在都滑坡到我田里。”近日,魏某向莒镇司法所反映,邻居贾某堆放的建筑垃圾滑进田中,掩埋了属于魏某的部分耕地,影响耕种。魏某表示,由于贾某不愿清理,双方多次为此争吵理论,都没有商量出结果。
莒镇司法所接到反映后,人民调解员段小龙主任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滑坡引发的纠纷进行调解,邀请村两委干部参与调解,希望能尽快化解矛盾。在现场,段主任看到土方滑坡掩埋了部分田地,魏某认为是贾某堆放的建筑垃圾滑坡,要求清理;贾某表示,自己确实有修缮房屋、修建厨房,但建筑垃圾已及时清理,仅少部分木材放在路边,滑坡是自然原因。
双方各执一词。段主任首先引导当事人理清思路,先从滑坡原因方面入手,段主任、村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在现场辨认。段主任表示:如果是贾某建筑垃圾滑入田中,则有义务恢复原状;如果是自然灾害,贾某原则上不承担责任。经过双方当事人查看讨论,共同认为机耕土路路基松软,滑坡是地质的原因。在段主任耐心引导下,两位村民化解误会,心平气和地讨论土地恢复问题。
针对耕地恢复原状的问题,魏某提出由于土方量较大,需要驶入挖机清理,但挖机要经过贾某土地,希望贾某同意。调解员段主任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通行中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段主任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历时三个多小时,双方当事人理清滑坡原因,就挖机通行问题达成一致,明确土地界限,订立口头调解协议,困扰双方多时的土地纠纷通过调解快速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
该案件是很常见的民间相邻关系纠纷,调解员段主任通过巧妙的工作技巧,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特点,找出矛盾的焦点,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既不损害任何一方的权益,又使双方心服口服,达到化解矛盾、息事宁人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