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丁峰 张凤珍)父母去世多年,留下一套房屋,没有遗嘱,三兄妹如何继承遗产?2月2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高某及妻子贾某去世五年后,其长子高甲、次子高乙的妻子刘某及女儿高丙、长女高丁对父母的遗产一套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矛盾,三方遂请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帮助调解,此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立即着手受理调解。
3月6日,高甲、刘某及女儿高丙、高丁及其丈夫均到小龙调解工作室调解现场,接受段主任及调解员调解。段主任通过询问了解到,他们的父母高某、贾某生前未立遗嘱;三方争议焦点是遗产房屋的分配问题;争议的遗产房屋位于禹城市城区某小区,2018年高某、贾某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高乙及其妻女居住,2022年高乙去世后,该房屋由其妻女居住至今。段主任了解情况后,向三方释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130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按照法律规定,高甲、高乙、高丁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高乙已去世,应当由其女儿高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高乙的继承份额,高某、赵某的遗产房屋可平均分为三份,也可由三方协商后确定。高甲认为房屋可以归刘某母女所有,但要按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分割房产,由刘某给付相应份额。高丁同意高甲的方案。刘某及高丙则要求只能按照购房时的价格分割给另外两家,况且高某、赵某两位老人在世时,主要是由高乙一家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因此应该多分一些遗产。面对因房产分割产生巨大分歧的当事人,段主任对这一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劝说道:大家都是亲人,为了一套房子割舍掉亲情太不值了,你们都协商协商,都互相体谅各让一步,在购房价与市场价之间协商确定房子的价钱。房屋可以归刘某母女所有,你们协商好房子价钱,由刘某给付高甲、高丁对应的价款,也可以将房屋出卖,三方各得一份房款。经过调解,高甲、刘某母女、高丁对继承份额等问题达成一致,三方已经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的积怨,同意将房产分割为三份,房产归刘某、高丙母女所有,由刘某按照协商的价格付给高甲、高丁相应的房产金额分别为27.32万元。4月6日,段主任对此案件进行回访,三方当事人已将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并已获得各自的继承份额,未再产生矛盾。在小龙调解工作室帮助下,一家人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中解决了房屋继承中的财产分割难题。
在继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是兄弟姐妹,甚至父母子女,这样的纠纷矛盾对于双方当事人亲情的损害非常明显,经常使亲人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而人民调解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这种损害,挽救亲情,同时也可以最快地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陷入诉讼纷争之中。本案中,在小龙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特别是在段主任专业引导下,高家人从初到调解现场的剑拔弩张,最终变成了达成调解协议的握手言和。在涉及家庭关系的案件中,尽力通过调解的手段争取“和为贵”的结果是比较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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