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丁传胜 王仕德)近日,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城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舒桐路2公碑处,乘客与出租车驾驶员发生争吵不休,乘客用玻璃茶杯将出租车挡风玻璃砸烂,求助民警快来处理。
接警后,该所民警火速赶到事发现场,经了解:出租车驾驶员张某(女)载客从河棚镇返回途中,行至省道舒桐路2公碑处一商店购买饮料,买完饮料准备驾车离开时,该乘客施某在后方招手示意张某停车,驾驶员张某感觉天色以晚安全为主,考虑到顾客无法看到打样标志,摆手示意表示不再载客。施某认为张某故意拒载,且摆手过程中动作明显带有歧视和侮辱性,在争吵过程中,冲动的施某将手中茶杯砸向出租车后挡风玻璃,致使出租车后挡风玻璃损坏。
对此,民警随即走访了路边商店及住户,由于当时天色以晚,现场住户均没有注意现场情况。民警立即对现场环境进行走访,发现在该路段交叉口处刚好有一治安视频监控,且补光效果较好。当即民警调取了案发时间段的监控视频,通过对视频的仔细识别,民警发现张某在施某示意停车过程中,虽然摆手拒绝,但动作并无侮辱性质,民警将视频监控给施某查看,施某查看视频后发现自己确实误会了出租车驾驶员张某。
在民警的热心调解下,施某当场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付了损失,张某也对施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最后双方连声表示感谢地说:“要不是民警热心调解,导致矛盾激化,恐怕后果不堪设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