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布热比耶·阿不都克日木)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亲家之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罪一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拜某与被害人帕某是十几年的亲家关系,因亲家之间发生争执,拜某一气之下打伤了帕某,经鉴定,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帕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拜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4400元。
伽师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取“面对面”调解、耐心劝解,认真倾听双方民事赔偿部分的意见,围绕刑事、民事法律相关规定分析利害关系,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讲情理,通过调解,最终被告人拜某当庭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帕某人身损害赔偿款19000元并签订了协议。
伽师法院在办理本案时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不仅使得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赔偿,被告人也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效维护了亲戚之间的和睦,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