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霞)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土地引起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24日,被告杨某承包了原告王某位于木垒县东城镇四道沟村七组耕地252亩,承包期限为3年,承包费总计75600元。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此后被告支付了69100元,剩余的6500元,被告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原告无奈将杨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李振华在了解完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加之案情结构明了,标的额小,机械判决无疑会伤及同乡和气。遂立即联系被告,到原告王某家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一边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争议焦点,提出解决建议。在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调解方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杨某当场通过微信向原告王某转账还清了欠款,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木垒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实际工作,追求高效解纷的同时,注重案件质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真正实现定纷止争,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