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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蓄意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喜提”刑罚

时间:2023-04-21 09:26:54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周晶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周晶)近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热某先后七次领头胡某、卡某二人酒后蓄意殴打被害人阿某和艾某,致人轻伤,该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以罚金以及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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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被告人热某先后多次领头胡某、卡某等人在晚上下班后,以喝酒聊天为由,将被害人阿某和艾某约至员工宿舍,以被害人没有向自己敬酒就是看不起自己等为理由,小题大做,借着酒劲耍酒疯,发泄个人情绪,对被害人阿某和艾某使用垃圾桶、手链、戒指、红牛罐、腰带、拖鞋等物品进行殴打,并将以上殴打行为拍成视频上传至胡某等人建立的微信群、抖音平台账号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后,被害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住院,经鉴定阿某和艾某为轻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热某、胡某、卡某故意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借题发挥辱骂、恐吓、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通过故意挑衅、发泄情绪等动机来获取精神刺激,彰显自己的胆识与能力,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为更好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该院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法官说法】

  人与人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互相尊重,如发矛盾纠纷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打架一时爽,打完悔断肠!被告一方既要赔钱又要承担刑罚,悔不当初,而被害人一方也要忍受身体的伤痛,得不偿失。人生在世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触碰法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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