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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骑电动车 构成“酒驾”吗?

时间:2023-04-25 12:31:0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迪丽努尔 阿瓦古丽 麦麦提江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迪丽努尔 阿瓦古丽 麦麦提江)近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有个别爱喝酒的人认为,酒后不能开车,但可以骑“电动车”,且不属于酒驾醉驾之列。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你以为酒后开汽车才算酒驾?

NO!NO!NO!

酒后驾驶电动车

一样算酒驾

同样会受到处罚!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25日00:35分时许,被告人阿某饮酒后驾驶新Q2V065牌电动车,沿岳普湖县阿其克乡14村2组乡村道路回家过程中,撞至路边停放的黑色轿车后,没有停车处理事故,驾驶电动车回家,警察接到报案后出警,调监控发现被告阿某,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阿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对其进行呼气检测,后经血液鉴定,被告人阿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8mg/100ml,属醉酒驾驶。阿某归案后如实供述。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阿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看完案例

法官就带着大家

再来了解一下

与危险驾驶罪有关的

法律法规

  问:法律上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如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答:不能一概而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规定,并非只有一般认为的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摩托车才属于机动车。电动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超过)有关国家标准的,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

  问:电动二轮、三轮车认定为“机动车”时有区别吗?

  答:有区别。2017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二轮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以及电动三轮车产品均属于电动摩托车,应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的规定,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划重 点 !!!

  1. 危险驾驶罪针对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违法情形。

  2. 并非只有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3.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可被依法认定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驾驶该类车辆,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等犯罪。

  4. 驾驶人应当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违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无论是哪种电动车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要坚持一条原则

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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